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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5 11:50:08 访问量:2018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聚焦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医学高峰建设,打造具有核心创新力、技术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创新高地,根据《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浙卫发〔2017〕74号)有关要求,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同意,并与省财政厅商议,今年将继续开展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按照“面向需求、追踪前沿、提升能力、注重产出”的原则,结合我省高发难治疾病发病率、死亡率和诊治需求,经前期专家讨论咨询和各单位推荐确定第三批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领域7个,具体领域和要求见附件。

二、建设目标

(一)对标国际先进。按照瞄准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各中心应与3-4家国内外顶尖机构建立紧密性合作关系,使中心在治疗效果、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与国内外一流机构实现全面对标,在人才培养、临床研究、远程医疗等方开展深入合作形成可应用的诊治技术方案,将相关先进技术辐射推广全省

(二)构建一流团队。中心应有效整合省内优势资源,对接国内外一流专家资源,建立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推进有的合作机制,构建结构合理的常态化疾病诊治技术协作团队,形成人才团队化培养、激励式使用的长效机制,实现人才、技术、成果的一体化推进和同步提升。

(三)整合医疗资源。按照互联网+健康的要求,打造功能先进、资源共享、应用高效的跨部门、跨地区的多学科诊治技术平台,具备协作指导、远程会诊、病例共享、多学科讨论等先进功能,实现专家资源、临床样本、技术成果等相关资源信息充分共享,促进诊疗模式改革创新。

(四)提升获益效果。通过加强多科协作、广泛开展相关临床研究和综合诊治,积累循证医学证据,显著提升疾病诊疗效果、推动临床诊治水平发展,使诊断符合率、并发症发生率、生存率等主要临床指标获益水平提高20%以上,实现临床获益效果最大化,诊治综合效果达到国内一流机构水平。

三、申报要求

单位要求。主体建设单位应是三级甲等医院,拥有该疾病诊治领域的关键创新技术,具有与国内外一流专家、技术合作的资源和渠道,能够对接3-4家国内外顶尖机构,进行紧密型合作和全方位对标。合作单位应是省内具有较强专业优势医院。

(二)量要求。每个单位牵头申报的领域数量不超过2个,作为合作单位申报的,每个领域只能参加一次

(三)人员要求。中心建设应以团队为基础,建立有效的人员整合、协同创新和高效管理模式。团队负责人应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在建设期内完成工作。团队骨干成员应得到所在单位的积极支持,能有效整合疾病诊治资源。

(四)其他要求。符合《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中的有关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

四、经费投入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将对立项建设的中心给予经费支持,主体建设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落实自筹经费。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配套资金如发现在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上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行政部门有权终止财政经费的拨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承担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申报程序

(一)遴选推荐。主体建设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相关人员自主组建团队,填写申报书和实施方案。由主体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合作单位同意,在主体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公示后上报。

(二)综合评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发文。

(三)合同签订。省卫生健康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书,并根据该领域建设需求和专家建议,凝练调整建设方向、整合优化相关单位和团队,使团队资源优势最大化。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中心须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学科领域,中心研究方向应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已建中心使用过的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与已组建或批准组建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研究内容完全重复的不能再申报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
  (二)请各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不组合、拼凑。汇报答辩时PPT使用的数据资料应来自于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未出现的业绩内容和数据,不能在汇报时使用;单位应在本单位外网公示申报书有关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所有业绩应注明权属单位和权属人,省外单位的业绩不计算在内,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请具备条件的团队填报《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和《浙江省重大疾病诊治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附件中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9819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书面材料报送至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5室,其中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一式20份,附件1份,同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信箱。

人: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朱斐

联系电话:87709357

   箱:zjswstkjc@163.com

 

附件:1. 申报领域和申报要求

      2.申报书

      3.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