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浙江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针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提高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管理能力,确保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有序开展,受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委托,我中心于5月在杭州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实验室生物安全政策,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与检查要求,实验室常见生物安全问题及对策,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与防范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消毒与感染防护新技术,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
二、参加人员
生物安全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员,管理骨干等相关人员,欢迎其他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科研、教学等相关人员参加。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5月15日—16日;15日上午报到,下午14:00开始,会期2天。
地点:杭州市天元大厦五楼钱潮厅(杭州市江干区钱潮路2号)。电话:0571-88111111。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人员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电子版发送至省医学科教中心。
2、本次培训授予国家级Ⅰ类学分6分,培训费800元,就餐统一安排,住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林仁支、沈杰;电话:0571-87709122;
传真:0571-87709622,电子邮箱:wjwkjzx@163.com
附件:培训班报名回执
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2017年4月20日
附件: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