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试验药物/器械 HC010联合化疗
开展医院 浙江省肿瘤医院 适应症 队列3:复发/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根据当地标准实践进行的检测未发现任何当地批准可及的一线靶向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且适合接受紫杉醇联合顺铂/卡铂治疗的鳞状非小细胞肺癌,其中对于根治性切除术后复发转移的病例,既往(新)辅助化疗结束时间至疾病复发转移时间需超过 6 个月; 队列4:复发/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根据当地标准实践进行的检测未发现任何当地批准可及的一线靶向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且适合接受培美曲塞联合顺铂/卡铂治疗的非鳞癌非小细胞肺癌,其中针对接受过新辅助/辅助治疗(化疗、放疗或其他治疗)者,需要末次治疗至复发时间间隔超过6个月;
项目介绍

注射用HC010联合治疗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和初步有效性研究:一项多中心、开放、剂量探索及多队列剂量扩展的Ib期临床试验

项目类别 GCP(注册临床试验项目)
临床试验分期 Ib剂量扩展
纳入标准 1、瘤种: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2、年龄:18-75岁 3、治疗: 复发/转移阶段未接受过系统治疗,且无可及的一线靶向治疗的驱动基因突变 4、脑转移者:无症状脑转移,或有症状脑转移但最近4周内病灶稳定无进展,且最近2周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
排除标准 1.既往同时接受过抗程序性死亡受体 1(PD-1)/程序性死亡配体(PD-L1)、抗细胞毒性 T 淋巴细胞抗原 4(CTLA-4)和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靶点药物; 2.血栓排除: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6个月内有曾患有急性冠脉综合症(包括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等)、脑卒中、重要动静脉血栓等; 3.既往已知或可疑接受任何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出现需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毒性者; 4.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且出现过与抗血管生成治疗相关的≥3 级毒性的患者;
联系人 邵医生 联系方式 15958034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