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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文件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为用户,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撰写电子申请文件;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政务服务”平台“表格下载”版块下载上述申请材料表格,填写后打印纸件申请文件。
2. 递交申请文件
(1)网上提交
采用电子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2)当面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受理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申请文件;
(3)邮寄提交
采用纸件形式办理的,纸件申请文件也可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邮寄地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公告形式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代办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对外电话

对外传真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业务受理窗口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丹枫路399号知识产权大厦二楼

310052

0571-85116361

0571-87648811

农行杭州市城西支行营业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190201040025092


3. 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进行受理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未出现《专利法实施细则》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予以受理。给予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发出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对于申请人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请求减缴专利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再提交该申请的其他文件,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并且一份文件中应当仅涉及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
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受理情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原因。不受理的文件不退回当事人。
4. 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 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 日内,按照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收费减缴审批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缴纳专利费用。
申请人可以注册并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也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收费窗口、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当面缴费,或者通过银行和邮局转账(应备注申请号及费用种类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