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39号)

发表时间:2025-03-31 15:36:57

访问次数: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对于满足群众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附件: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意见.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